加盟店型 | 標準店 | 社區商業店 | 社區創業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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店鋪面積 | 200㎡ | 150㎡ | 80㎡ |
加盟費 | 10萬元(500元/平) | 6.98萬元 | 3.98萬元 |
保證金 | 5萬元 | 3萬元 | 1萬元 |
管理費 | 5000元 | 3000元 | 2000元 |
房租費用 | 2萬元/月 | 1.5萬元/月 | 8000元/月 |
裝修費用 | 600元/㎡ | 600元/㎡ | 600元/㎡ |
設備費用 | 5萬元 | 3萬元 | 2萬元 |
前期物料 | 1.5萬元 | 1萬元 | 6000元 |
廣告宣傳費用 | 5000元 | 4000元 | 3000元 |
開業費用 | 7000元 | 5000元 | 3000元 |
人員工資 | 2000元/月/人(10人) | 2000元/月/人(8人) | 2000元/月/人(5人) |
水電雜費 | 3000元/月 | 2000元/月 | 1700元/月 |
流動資金 | 12萬元 | 9萬元 | 5萬元 |
總加盟費用 | 51.5萬元 | 36.48萬元 | 20.15萬元 |
以上加盟費用以地級城市為例,可能會與實際情況有所差別,僅供參考。 |
位于中街商業區小北門里的馬家燒麥館,是歷史上成立很早的餐館,它歷經二百多年的演變發展,現已成為馳名中外的飯店,現有連鎖店八家,分布在、、、、和,直營店四家,直營店分別是店、店、小南店、店。
早在清朝嘉年(公元1796年),馬春在奉天府(舊城內)做燒麥生意,他手推獨輪車,在熱鬧的街道邊包邊賣,可謂“燒麥”之始。道光八年(1828年),其子馬在小西門外攔馬墻租用兩間板房約20平方米,掛匾營業,史稱“馬家燒麥”。馬家燒麥選料精而作之良,其名不脛而走,佳遍沈城,招來名人雅士爭相品嘗,登門客絡繹不絕。后由馬家第三代馬長永經營,民國三年(1914年)馬長永給后代馬鴻芳、馬銘卿兄弟倆經營。1956年6月馬家燒麥在小北門路東整修30多平方米營業室,由馬家二位兄弟主持重新開業。1963年馬家第五代傳人馬繼庭繼承祖業,將燒麥的配料制作方法,獨特技巧全部繼承下來,恪守“百金買名,千金買譽“的宗旨,使馬家燒麥傳統風味青出于籃勝于籃。
改革開放以來馬家燒麥連續榮獲十佳“優佳風味”食品獎,清真大獎賽“好的風味”獎、全國首屆清真食品大獎賽“好的風味”獎“金獎”。1997年12月由內貿部、烹飪協會在舉辦的首屆“中華名小吃”認定會上被認定為“中華名小吃”,同月被人民政府評定為“風味名品”和“風味名店”。2000年被內貿部評定為“名點”。
1999年第四屆烹飪技術比賽中,馬家燒麥在群英聚集、高手林立中一舉獲得“大眾筵席”和“風味套餐”兩項優勝杯“金獎”的很高獎項。
2002年7月被旅游局、商業局評定為十大風味食品榜首、“風味名品”和“風味名店”。
2002年被工商聯合會、烹飪協會評定為“中華餐飲名店”。
2006年6月馬家燒麥的制作技藝被政府認定為“非物質文化遺產”。
2006年11月被商務部認定為首批“中華老品牌”。
2008年1月被工商局評為“著 名商標”。
2010年被政府認定為“非物質文化遺產”
馬家燒麥是旅游局定點涉外接待旅游團隊、餐館,每天接待海內外大量游客、來訪者,其中有很多國外高等官員。對馬家燒麥的產品及歷史文化給予很好的評價,并先后應商界、政界之邀請前往日本、美國、韓國、、香港等和地區參賽與表演。聲譽顯赫,名揚海內外,為馬家燒麥館發展壯大奠定了堅實的基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