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編揭秘連鎖經營的制度優勢
在流通領域,連鎖經營將分散理財的零售網點組織起來,形成具有足夠規模的企業。科學的制度安排,有利于降低交易費用,能使連鎖企業與上游企業及下游顧客形成長期的信任合作關系,有利于連鎖企業獲得合格的發展。不同類型的連鎖經營有著不同的制度安排,體現著各自不同的制度優勢。
在流通領域,連鎖經營將分散理財的零售網點組織起來,形成具有足夠規模的企業。科學的制度安排,有利于降低交易費用,能使連鎖企業與上游企業及下游顧客形成長期的信任合作關系,有利于連鎖企業獲得合格的發展。不同類型的連鎖經營有著不同的制度安排,體現著各自不同的制度優勢。
1.直營連鎖的制度優勢。包括:
(1)規模優勢。在直營連鎖的經營方式下,總部對同屬于某個資本的多個店鋪實行高度統一的經營,總部對各店鋪擁有全部所有權和經營權,包括對人、財、物及商流、物流、信息流等方面實行統一管理。這種制度安排有利于集中力量辦事,可以統一資金調運,統一人事管理,統一經營戰略,統一采金融界、生產部門打交道;在培養和使用人才、運用新技術開發和推廣產品、實現信息和管理的現代化等方面,也可充分發揮連鎖經營的規模優勢。
(2)經濟優勢。功能集中化體現了直營連鎖的經營經濟優勢。如利用總部統一集中大批量進貨,容易開發穩定的供貨渠道和獲得折扣,以達到減管理費用、降低經營成本、以較低價格出售商品的目的,而這是獨立零售店不具備的優勢。
(3)技術優勢。在各個零售連鎖店工作的從業人員,雖然人數少且不定都很專業,但因有總部的直接指導和援助,仍然可使連鎖店得預期成果。
2.特許連鎖的制度優勢。特許經營的核心是特許權轉讓,總部與加盟店一對一地簽訂特許合同,總部在教給加盟店完成事業所必需的所有信息、識技術的同時,還要將店名、商號、商標、服務標記等在一定區域內的壟斷使權授予加盟店,并允許其在開店后繼續經營。所以,特許經營的制度優勢主表現在其對連鎖體系中經營者(盟主)、加盟者、消費者三方的好處上。